新浪、搜狐、优酷、百度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内容包括主播需要实名认证、网络直播视频保存不低于15天,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等内容。
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网络执法队队长沈睿。沈睿介绍称,该《公约》是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同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共同起草的,在起草过程中两次征求了北京所有网络直播平台的意见,最终形成公约内容。
沈睿表示,目前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已开始依照《公约》对相关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监看,并将于5月公布第一批主播黑名单。这些上了黑名单的主播将不得再被网络直播平台雇用。

目前尚缺少法律约束
沈睿说,现在看来,每一个直播平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主播在直播内容上出现问题不奇怪,奇怪的是为什么主播迅速成为网红”。这就是,有少数企业,出于吸引投资的目的在进行炒作。
“通过炒作,使视频的下载量、活跃用户量在短期内激增。”沈睿说,投资人选择企业进行投资,主要看直播的平台有多少用户数,每月的活跃用户数和每日的活跃用户数有多少,“实际上投资人考察企业的这些内容,平台通过传播淫秽色情等内容的直播视频,最容易实现这些目的”。
沈睿指出,目前的状况是国家还没有一部法规来约束此类问题。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已经不能仅靠单个部门来管理和约束,“现在的问题是,一些相关的管理单位都能对网络直播企业进行管理,但又不能管全部”。
沈睿总结说,网络直播企业,正好是走在了各个政府部门监管的中间地带,这是现在面临的管理上的核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