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幼女饿死事件法院审理已有结果,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下午当庭宣判。已怀有三个月身孕的女童母亲乐燕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事件回顾
2013年4月下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乐燕为被害人李梦雪、李彤预留了少量食物、饮水,将二人置留在家中主卧室内,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此后,乐燕多次从社区领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其明知二被害人吴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直至同年6月21日案发未曾回家,致二被害人死于家中。经鉴定,二被害人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该案的审判长周侃表示,乐燕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为吸毒和游玩而置一个母亲的责任于不顾,多次申领本应用于孩子基本生活的救济金,用于自己吸毒和消费,其外出期间的基本活动领域经查都离家很近,但仍长期不回家照料孩子。在民警、社区干部和亲友询问孩子情况时,其也应付以谎言。本案的受害对象是不满三岁的儿童,造成的后果是两个幼小的生命的夭折,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论罪应当严惩,鉴于乐燕系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按刑法规定,判处乐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