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打造精品,共享荣耀辉煌!

 沃游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王健林告公众号王建林胜诉 获赔7万元赔偿

王健林告公众号王建林胜诉 获赔7万元赔偿

来源:沃游网 更新时间:2016-09-19 15:12:16 小编:卡卡罗特

王健林告公众号王建林胜诉,法院判公众号构成侵权,赔偿7万元。乍一看好像是王健林告王健林,自己告自己?仔细看原来是李逵和李鬼。据悉,一名为“王建林”的微信公众号因配发多篇包含暴露图片,被王健林诉至法院。日前法院认定该公众号构成侵权。

王健林告公众号王建林胜诉 获赔7万元赔偿

一名为“王建林”的微信公众号因配发多篇包含暴露图片,且题目、内容格调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被王健林诉至法院索赔千万。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该公众号侵权,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王健林一审诉称,去年9月2日,浩港电子网络有限公司在微信冒用王健林名义、盗用王健林肖像注册公众号“王建林”。该公众号以每天4至10篇的频率发表文章,局部文章标题运用淫秽、烂俗的词句吸收读者眼球。

王健林称,该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正文也充满了不堪入目的词句。更令人愤慨的是,该公众号还冒用王健林名义向读者采购一些胜利学课程和材料,以至诱惑读者参加疑似网络传销的组织。故王健林请求浩港公司关闭涉案公众号,删除全部文章,在媒体登载抱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499万元、肉体损伤安慰金 50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支出1万元。

浩港公司辩称,“王建林”三字和王健林的名字不完全相符,因此对于姓名权不构成侵权,同时公司也未给王健林造成经济损失,仅同意当庭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王建林”与王健林虽不完全相符,但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以王健林本人姓名搜索,得到的多个网站查询信息均显示有王健林“别名” 或“曾用名”为“王建林”,结合被告在公众号头像使用的照片明显系王健林本人照片,法院认定浩港公司已属侵犯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

另外,浩港公司在王健林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大众号发布多篇题目、内容风格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并配以露出图像,足以形成王健林社会评估下降,故法院确定浩港公司构成对王健林名誉权的危害,该做法足以致使王健林遭到精力危害。一审法院联系全案,判定浩港公司揭露致歉,并赔偿王健林精力危害抚慰金7万元、公证费1万元。

一审宣判后,浩港公司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等为由上诉。市三中院审理以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最终市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相关游戏

热门攻略